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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爱心手牵手,助力志愿行”2024年“关爱好心人”
正文▼ 发布时间:2023/09/30 08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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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“关爱好心人”专项基金于2012年由市慈善基金会、市志愿者协会、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共同设立。主要用于帮助曾在志愿服务、慈善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或在敬老爱亲、敬业奉献、诚实守信、助人为乐等道德领域做出贡献,目前本人、家属身患重病或生活暂时遇到困难、急需帮助的好心人。多年来,“关爱好心人”专项基金始终坚持以“不忘好人、传播爱心、传递温暖”为宗旨,为近千名长期服务过他人或服务过社会,而今突患重病的“好心人”提供了帮扶,发放救助款共608万元。




     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“好心人”中的困难群体,尽可能的让长期积极投身公益事业,目前因病受困的“好心人”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更加充实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续。同时“关爱好心人”专项基金作为长期开展的帮扶项目,也需不断增加专项基金资金池的积累,发挥好社会慈善资金在惠民生、暖人心、助力行中的重要作用,为此我们将再次启动社会募捐,以筹集更多资金,帮扶更多的急需帮助的“好心人”,努力营造“一日做公益、终身都受益”的社会氛围。昨天你帮我今天我帮你,用爱点亮温暖,关爱从这里开始。每一份捐助,都是一份关爱,每一次行动,都是一次温暖。让我们心手相牵,传递爱的火炬,让“好心人”感受到社会的温情和关怀。




资助条件和标准

一、基本原则



1.优先考虑曾在志愿服务、慈善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或在敬老爱亲、敬业奉献、诚实守信、助人为乐等道德领域做出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的好心人(如:杰出志愿者、优秀志愿者、道德模范、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、慈善之星及相关提名奖等);

2.适当考虑那些尚未获得荣誉称号但事迹突出、有作为、有影响的好心人;

3.坚持帮助生活遇到暂时困难,急需帮助的好心人;

4.坚持客观合理、阳光操作、急难即帮的原则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

二、资助条件



(一)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条、第3条或第2条、第3条者方可获得资助资格。



1.曾获得全国、省(直辖市)部级、区级(委办局)、街道(乡镇)级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的;

2.尚未获得荣誉称号但先进事迹突出、社会影响大的;

3.以前帮助过他人,现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(以民政部、卫生部规定的大病目录为准),或由于其他突发原因致困而急需帮助的;

4.原则上每位好心人只能获得一次资助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再次资助的,需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及完整申请材料,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。



(二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视情予以资助。



1.属“见义勇为”类型的好心人,因另有“见义勇为”专项基金,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。但如果多年后,由于“见义勇为”情节导致其遇到严重生活困难而缺少社会救助时,可适当给予资助;

2.已经离世的好心人,其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可视情予以其配偶或子女资助;3.因好心人直系亲属生病、失业等原因致使好心人家庭陷入困难的,可视情予以资助;4.如遇好心人在参与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公益服务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急需帮助时,可视情予以资助。


资助标准